2014年6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涉密单位下属某研究院违规复印大量涉密文件资料。经查,2014年5月初,该研究院拟于30日召开涉密产品会议,因时间紧张,副院长张某批准文秘处处长李某到研究院周边的美丽图文复印店复印。该复印店不具备涉密资质,属于“三无单位”。
案件发生后,因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5000元罚款;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3000元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研究院院长钱某、党委书记孙某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处10000元罚款。
(市局宣教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