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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报则报瞒不得

  • 发布时间:2017-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同志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总担心自己受到党纪国法追究,害怕单位名誉受到影响,而采取了虚报瞒报的错误做法。殊不知,一方面,失泄密之错本已严重,虚报瞒报更是错上加错;另一方面,纸毕竟包不住火,瞒也未必能瞒得住。

瞒报会贻误补救最佳时机。众所周知,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时机至关重要,时间就是生命!处理失泄密事件亦然,如当事者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就会视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惜动用一切社会力量,尽全力予以补救,把损失、危害、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有的同志掉了密件,不是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自己单枪匹马去补救、去寻找,妄想能够像买彩票中大奖般地失而复得,其结果无异于大海捞针。例如,某单位机要员胡某星期六到上级单位领取一份密件后,没有送办公室保存,而是带回了家。晚上6点,他将密件揣进裤兜,外出参加同学聚会,直至星期日凌晨1点,才打的回家。中午时分,胡某从睡梦中醒来,猛地想起:“密件呢?还没有送到办公室呢。”他惊慌失措地把家里翻了一遍,没有;跑到聚会的地方反复寻找,也没有。此时,他又犯了一个错误:没有及时报告丢失情况,错失寻找密件最佳时机。直至星期一上班后,胡某才向单位领导报告丢失密件一事。公安机关虽经全力查找,但丢失的密件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最终,鉴于其错误的严重性,单位给予胡某行政记过处分。

瞒报未必能瞒得住。有的同志可能会想,发生失泄密事件后,我先捂着瞒着,再想尽办法进行掩盖,说不定能蒙混过关、逢凶化吉呢。但人算不如天算,你可瞒一时,却难瞒一世,历史真相总有大白于天下之时。到头来,瞒报者终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例如,有一天,某乡党政办工作人员熊某,到县政府收发室领取了4份密件。驾驶摩托车返回途中,熊某发现装有密件的袋子不见踪影,便立即原路返回查找,但一无所获。熊某没有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打算将此事一瞒到底。为了掩盖密件丢失真相,事隔三天后,他打电话到县政府收发室,谎称前几天领取的密件返回途中被雨淋湿,字迹模糊不清,已被销毁,要求重新领取。经批准后,熊某让乡政府驾驶员黄某到县政府收发室,重新领取了4份密件。但之后事情的发展,却是熊某始料未及的,也是他最不愿看到的。原来,就在他丢失密件当天,装密件袋子被该县居民王某捡到,先带回了家,后转交至县国家保密局。瞒报之谎言不攻自破,熊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犯了大错更是瞒不得。古人云:蝮蛇螫手,壮士断腕。意思是手腕被腹蛇咬伤,须立即截断,以免毒液延及全身,危及生命。比喻事到紧要关头,必须下决心当机立断;也比喻牺牲局部,照顾全局。涉密人员本应有临渊履薄之心,避免发生失泄密,谨防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但倘若稍一闪失误上贼船,当事者务必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凤凰涅的决心,将改过自新进行到底。例如,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为其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廖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时隔不久,廖某在观看广东卫视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便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廖某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嘉奖。相反,有的涉密人员利欲熏心资敌卖密后,曾一度悔过自责,想悬崖勒马,金盆洗手,重新做人,但因怕被追究法纪责任,犹豫再三后决定隐情不报,最终在敌间谍机关威胁利诱下,继续为虎作伥,直至东窗事发,被判处死刑。

人生在世,应该有一个好的人品,做到明辨是非,爱憎分明,凡事一是一,二是二,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共产党人更应该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对于涉密人员来说,必须绝对忠诚,敢于担当,在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务以国家安全利益为重,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需坦白的就坦白,该自首的就自首,决不能藏着掖着,这既是对党和国家负责,也是对个人的前途命运负责。

                                              (南沙区国家保密局  朱儒轩)